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际商务
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人考中心函〔2006〕38号及川人办发[2006]8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6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受市职改办的委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和科目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7日—5月31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 年8月22日—9月8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2006年9月16日—17日 9月16日 上午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9月17日 上午8:30 外销员从业资格外经贸外语口语
(英、俄、日、法)每人十分钟
(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条第1款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本条第1款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5年有效期限内),并符合暂行规定中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