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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人才网:2012年邢台物业管理师考试报考通知

发表时间:2012/6/2 14:35:3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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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15、1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9月15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6日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2012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30日至6月20日,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最晚于6月20日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报名材料审核后,要在报名表及所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各主管部门持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2年6月19日到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确认。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学历证、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各类企业人员到企业注册地的县(市、区)人社局相关部门报名。

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到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报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务必要向报考人员说明报名截止时间,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 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须将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② 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将部分科目免试表放在每卷材料的最前面。

③ 凡报名材料组档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三、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全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且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主客观题混合)、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8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

八、考前培训、考试用书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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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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