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湘职改办[2010]4号
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精神,我省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或达到我省当年参评成绩标准,方可申报。申报参评材料和程序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现将报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我省2010年度当年参评分数线为55分。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将成绩合格证粘贴在装订成册的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内(如提供复印件,必须由市、州或省直厅局人事职改部门的审核人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并签名和加盖公章)。
二、报送材料时间:2010年12月2日-3日,逾期不收受任何补充材料。
三、报送材料地点:省财政厅办公楼附楼二楼政务公开大厅会计处窗口(地址: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电话:0731-85165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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