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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海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条件(1)

发表时间:2010/12/23 11:18:4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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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条件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企业、事业单位直接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拟晋升高级会计师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地遵守和执行《会计法》,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钻研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三)健康状况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

(四)近三年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

1.违反财政法规及财务制度,受过同级财政部门通报批评的;

2.玩忽职守,丧失原则,弄虚作假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政治经济上重大损失的;

3.道德品质败坏或犯有其他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撤销的;

4.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和搞不正之风情节严重的。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财经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满两年 。

2.财经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满四年。

3.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担任会计师职务满五年。

(二)外语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参加省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 评审条件

(一)学识水平

在担任会计师职务期间:

1.公开出版财经类专著、编著、译著(本人在合著、合译中撰写的部分不少于三万字);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重要实践指导意义的专业论文两篇以上,其中独立完成的不少于一篇。

2.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3.经基础理论测试,表明具有扎实的财会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至少对一门专业比较精通。

4.经答辩,表明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独到见解,掌握本专业的财经政策、法规、制度。

高级会计师考试:海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条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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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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