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建价〔2012〕4号
保定市(县)辖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质〔2007〕124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造价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进行资格证书验证的必要条件。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属于验证不合格且将注销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2年6月11日至7月13日。
继续教育:2012年7月2日至9月15日。
三、参加人员范围
持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人员。
四、继续教育内容
(一)造价员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申请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保定市造价管理站。
(二)我站对造价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开通网上继续教育权限。
(三)造价员在网络继续教育权限开通后,登陆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hinaheca.com.cn),在线开始继续教育学习。
(四)网络继续教育系统对造价员所学课程自动累计学时,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满10个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作为资格证书验证的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对于应参加2011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但还未取得“2011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的人员,可申请一次补考机会(开通流程同上)。补考人员可在补考合格后打印2011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联系电话:0312-3106027
附件:1.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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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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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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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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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员
资格专业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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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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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资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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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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