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包含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
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包含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定于即日起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包含相应专业考试),2012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且在2013年4月9日前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的考生(2013年4月9日之后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正在办理中,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6月25日至7月5日(周六、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7月9日之后(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三、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四、有关要求
因本资格考试已由省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因此不再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领取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除须提供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外,代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才能代领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
五、注意事项
(一)证书及报名发证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则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如个人人事档案不在深圳的,可本人保管。
(二)在整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下发合格人员证书时,发现邱勋标、郑启龙、王朝阳、方超、文志忠等5名考生的合格证书和报名发证登记表未下发,已将情况报广东省人事考试局,须等候电话通知。如有疑问,请相关考生请拨打83777159联系考试院工作人员。
(三)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且还未提交报考材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的考生,请尽快按照我院网站证书信息栏《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的要求提交报考资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
为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报名参加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可采用网络化培训模式,根据自己的专业情况,选择一门或多门参加培训,培训采取个人自学、观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参加培训考生登陆机构网站进行报名(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详见附件)。本站提供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欢迎听课。
除统一采取网络化培训形式外,或将采用现场面授(定点定时)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咨询:010-53688886 传真:010-63737385
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考生可根据自愿的原则订购。为确保考生快速购买到正版考试用书,考生可采取到专业网站网上订购进行:
考生可通过中国北京考试书店(www.book365.cn)订购。北京考试书店网,是中国最专业的网上考试书店,提供网上零售服务。
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0-18-8000
同时,为配合2013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本机构书店购进了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及辅导书,数量有限,请各考生尽快订购。点击订购
附件: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购买流程及配送方式
附件:培训机构及听课流程指南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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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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