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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公告2006年第5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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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5号

涿州华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石家庄海关办理设备免税手续时,因资金未全部到位交纳了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但至今未提供资金全部到位的验资报告。
现请该公司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持资金全部到位的验资报告到石家庄海关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不来办理的,我关将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署财发[2005]339号)的规定,视同放弃资金并将该资金上缴国库。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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