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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5月25日-6月15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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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及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有关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符合国家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文件中所规定的聘任范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已聘任了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现从事会计及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表 》。

各区财政局和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上述报名条件,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及《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报名表》。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地点和时间

考试地点设置在乌鲁木齐市。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北京时间)。

  四、合格标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根据自治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确定自治区当年参评的合格标准,符合该合格标准的由自治区会考办核发合格证,该证在自治区当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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