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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事考试网:2012年贵州社会工作师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2/2/13 14:54:0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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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社局,民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有要求的学历和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社会工作从业经历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收养服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社会慈善、减灾救灾、殡葬服务、残障康复、就业服务、婚姻家庭、教育辅导、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服务、职工权益维护、青少年服务、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司法矫治以及其他领域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中,遵循专业伦理规范,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为:

 
6月16日
 
下午 14:0016:00
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初级)
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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