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参与《城市设摊导则》汇报交流的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王志一表示,老百姓客观上确实需要一些马路摊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但是即使开禁也应当有一个过程,先在上海的部分街道社区进行试点是很有必要的。
在南京路、淮海路这样的主要商业街不宜开禁设摊是昨天市市容局和人大双方一致认可的事项。这是因为,这些路段直接关系到上海的城市形象,马路摊点会影响到交通等许多方面。摊位证也就是之前称作临时许可证的问题成为昨天讨论的重点之一,市人大有关人士提出,登记其实是一种许可,在开禁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反对变相收费。另外,当申请一个摊位证变成马路设摊的前提,应当防止某些人为了赚取利润而把获得的摊位证再转卖。此外,有关人士还建议,仅靠市市容局一家是远远不够的,对马路摊点的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协作。早在去年5月,南京路、淮海路等已被列入摆摊的“严禁区域”。今年,在市市容局提出《上海市城市公共区域设摊管理导则》设想后,也反复强调《导则》内容不会与“2006-2008年本市中心城区综合整治乱设摊工作实施方案”相违背或者矛盾。昨天,市市容局市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昨天向市人大进行的汇报是例行汇报。而《导则》可能仍会按照市政府公布的5月1日前的节点来出台,但具体何日,该负责人没有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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