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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正高级会计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1/1/24 13:22:5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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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正高级会计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的通知
吉财会[2011]43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职责的通知》(吉编发[2010]15号)要求,从2010年开始,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为使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考评试点工作继续开展,经请示财政部,又参照其他试点省考评条件和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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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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