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107号),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 (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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