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连考点)将于2016年5月14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参加考试的考生及时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携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做到诚信参考、文明参考。
(一)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1.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生必须了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涉及考试作弊的条款,知晓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参加考试的过程中遵纪守法、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处罚。
二、由于近期市内多处道路施工导致交通拥堵,请参加考试的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位置和交通线路,确保考试当天顺利到达、按时参考。
考场名称 | 值班电话 | 地址 | 参考乘车路线 |
大连市西岗区 工人村小学 | 0411-84418941 | 大连市西岗区香工街12号 | 6路、411路、705路香工街站下车 |
大连市西岗区 香炉礁第二小学 | 0411-84403348 | 大连市西岗区香河街2号 | 18路、19路、410路、503路、707路、515路香炉礁站下车 |
大连市西岗区 五四路小学 | 0411-83690516 | 大连市西岗区水仙街34号 | 7路、24路、11路、707路、505路、515路人民广场站下车 |
大连市第三十七中学 | 0411-83688601 | 大连市西岗区西岗街51号 | 101路同庆街站下车 |
注:以上考场乘车路线仅供参考,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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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