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
关于2012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
考务安排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考办,各考点: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函[2012]105号)要求,2012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将于5月19日-20日的“统考日”进行。为保证本次统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考务事宜安排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及时间
鉴定日期为5月19日-20日,具体职业及时间详见附件1、2。
二、考点管理
(一)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根据报考地区及职业设若干考点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考场一律安排在确定的考点进行。考点设置与分布见附件3。
(二)各考点均应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考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考务组织实施及协调管理。
(三)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过程的质量督导要求和督导员派遣,由我中心另行下文通知。
三、考场设置与管理
(一)考场设置要求
每个考场为单人单桌标准教室,并按职业、等级分别进行考场编排。物业管理人员4-3级、秘书4-2级(含工考)技能考核考场须配备29寸彩色电视机和VCD/DVD各一台。
(二)智能化考试要求
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网络编辑员、秘书5-3级、营销师5-3级等职业的鉴定安排在各授权机构,采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机考。具体要求按智能化考试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监考要求
每个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实行亲戚、朋友和师生等回避制度,并认真填写考场相关记录表。
(四)考前检查要求
统一鉴定前一天,各考务管理小组应按照考务管理工作要求,召开考务会议并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布置情况。
四、试卷管理
(一)试卷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分发、回收。严防丢失、泄露或损坏,并做好试卷的押运、交接、保管和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及时安全送达各考点。
(二)各地考点的试卷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派的质量督导员负责押运,各考点应做好核对、验收和保密保管工作。
(三)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应当场按要求封装试卷(作答试卷、空白试卷)和答题卡,交考务管理领导小组。考务管理小组核实后,统一交质量督导人员押(带)回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与题库科办理交接手续后由题库科封存。
五、现场值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专人值班。各地鉴定中心及考点也要按要求安排值班人员,并于5月17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电话报我中心。
中心值班人员: 米合古丽
值班电话:0991-2609238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统考现场考务管理,并做好统一鉴定的宣传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统一鉴定有序、规范、顺利进行。
附件3:2012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考点设置与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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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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