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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注协:发放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通告

发表时间:2015/1/4 15:34: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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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和全科合格证的通告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财考办〔2014〕217号、财考办〔2014〕218号),云南省共有201名考生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127名考生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名单见附件1、2)。现将证书领取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于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领取。

二、领取地址

证书领取在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楼1505室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科),联系电话:0871-63183073。

三、注意事项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合格证书,原则上不允许代领。考生在领取合格证时需要核对证书上的姓名、姓名的汉语拼音、身份证号码是否和本人一致。

(一)专业阶段合格证书

1.专业阶段合格证仅为考生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的证明;

2.考生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需继续参加综合阶段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方能领取全科合格证;

3.因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申请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免试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以及申请成绩核查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合格证待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后转为下一批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ynicpa.org)通知。

(二)全科合格证书

1.全科合格证仅为考生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证明;

2.申请成绩核查通过综合阶段考试的考生,全科合格证待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后转为下一批发放,具体发放时间请关注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通知;

四、证书领取后相关事项

(一)领取了专业阶段合格证和全科合格证的考生请妥善保管证书,遗失不补。

(二)全科合格的考生,若符合《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规定,可以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办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注册申请材料;若不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应当及时申请入会成为非执业会员。

申请入会成为非执业会员的全科合格考生,应当准确、真实、完整的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原件(考核者持批准文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以及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英语考级证书等复印件。

特此通告。

附件:1.云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名单

2.云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人员名单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相关表格及说明

1.云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人员名单.xls

2.云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人员名单.xls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入会登记相关表格及说明.xls




(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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