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延期至7月31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长春市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发工作延期的紧急通知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吉财会函[2009]464号文件规定,为解决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分散、情况复杂、受地域限制等实际困难,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延期到2009年7月31日。凡持有长春市财政局2001年至2008年11月期间颁发并未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请抓紧时间办理,逾期未换发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换证人员需先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 gov.cn)录入信息,然后到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锦水路1097号,长春宾馆西侧)办理换证手续。具体流程可登陆长春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cccz.gov.cn)查询。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8984085 88984096 88524460

长春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需知

一、换证时间、地点及条件

时间:2009年7月31日前。地点: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锦水路1097号,长春宾馆后身。咨询电话88984085;88984096;88524460)。条件:完成2008年度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持证人员方可办理旧证换新证业务,未参加的继续教育的需到培训中心一楼1号厅办理。

二、换证流程

(一)网上申请换证

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点击“会计专栏”的“旧证换新证”,凭本人身份证号登录后,认真填写“换证申请表”内的信息并上传照片,然后按右下角的“确定”键确定信息。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打印出的照片是黑白的即可),在表上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的,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派出所盖章)。

特别提示:必须凭身份证号登录成功,并保证网上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已存入“吉林省会计网”。否则,既使已办理现场受理确认,也无法打印新证。

(二)现场受理确认

持下列证明材料到培训中心一楼2号厅办理确认手续。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已完成历年继续教育的01版证书);

2、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换证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1张(必须与换证申请表的照片同版);

5、继续教育完成后,培训中心出具的《长春市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6、职称、学历有变化的,需提供新的职称、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 领取新证书

持现场确认时发给的《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按照受理通知单确定的日期,到中心3号厅窗口领取证书。

三、特例处理

(一)01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

1、登陆“吉林省会计网”, 点击“会计专栏”的“旧证换新证”,凭本人身份证号登录后,查询丢失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档案号,在本地报纸登载“遗失声明”(包括证件名称、证书原档案号、姓名)。

2、持登载声明的报纸到中心3号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补证申请表”并凭身份证查询继续教育情况。

3、然后按换证程序处理。

(二)无法登陆“旧证换新证”窗口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由于网络和网站较忙的原因,试选在早晚闲暇时间登陆。

2、若身份证重号、在省内不同地区有两个以上证书或系统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丢失,系统会提示“查无此人信息”。出现上述问题,可持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到培训中心3号厅办理校验手续并按疑难问题予以登记。其中身份证重号的要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在省内不同地区有两个以上证书的,经确认后只保留最先取得的证书;系统个人电子信息档案丢失的,经核实后,报省财政厅补录信息。

(三)信息档案与所持证书不符的,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是系统显示档案号与所持证书档案号不符,应在到中心2号厅办理“现场受理确认”时提出;二是凭本人身份证登录后并非本人信息,要到中心3号厅进行疑难问题登记,经核实报省财政厅后再行处理。

长春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