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2〕2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宁东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处(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现将我区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6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1:00—3:30 税法(二)
下午4:30—7:00 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二、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科目(考五科)的考试:
1.中专毕业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2年。
2.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非经济类、非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非经济类、非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或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8.按照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的。
(二)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务相关法律》2个科目(考两科)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指从事经济(含税务)、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工作。
四、考试报名办法
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9日至3月2日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我区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联系电话:(0951)5099163、5099130。
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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