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交通部《关于2006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52号)要求,河北省交通厅将于2006年12月23—24日,在石家庄市组织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乙级资格考试。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报考甲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五年以上。
2、报考乙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三年以上。
3、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两个科目。
二、报名办法
1、参加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考试的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持报考人的《考试报名表》、身份证、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统一到设区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部门报名。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补考人员须凭上一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4、考试费用每科100元于报名时一起交纳。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时间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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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时 间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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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 |
9:00~11:30 |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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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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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 |
9:00~11:30 |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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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河北省交通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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