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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6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考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5/31 17:50:4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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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交通部《关于2006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52号)要求,河北省交通厅将于2006年12月23—24日,在石家庄市组织我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乙级资格考试。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报考甲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五年以上。
2、报考乙级资格的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连续三年以上。
3、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和“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两个科目。
二、报名办法
1、参加公路工程造价资格考试的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单位持报考人的《考试报名表》、身份证、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统一到设区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部门报名。符合免试条件的,须同时提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补考人员须凭上一年度考试成绩通知单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11月1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4、考试费用每科100元于报名时一起交纳。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时间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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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

14001630

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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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14001730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后,各设区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部门于11月13日前,将考试汇总情况报省公路工程定额站。省公路工程定额站于11月14日—17日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2、补考人员报名时,应在考试报名表的“备注”栏内注明补考科目。
3、报考者于2006年12月16日前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省公路工程定额站咨询电话: 0311-83030962
备注:经与交通部定额站协商,上报时间不能推迟,请各设区市定额管理部门务于11月10日之前上报省站,过期不再办理。

 

河北省交通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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