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现将《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上海市2008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上午 9:00-11:30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