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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高级会计人员情况调查统计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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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我市高级会计人员管理,建立高级会计人才数据库和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网络,及时了解高级会计人员培训需求,合理安排高级会计人员的后期培养及定期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高级会计人员情况开展一次调查统计,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中相关内容,并按时报送。

一、调查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中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已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的人员;

2、局级业务主管部门、企业集团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

二、报送要求及表格下载

各单位可登录天津会计网站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天津市高级会计人员调查表》,并于2006年8月31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高级会计人员填写的《天津市高级会计人员调查表》邮寄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邮政编码:300203)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tjkjc@vip.163.com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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