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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09年秋季MBA招生简章

发表时间:2014/4/4 16:00: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湘潭大学2009年秋季MBA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2009年预计招收硕士生1530人,其中包括推荐免试生、MBA、法律硕士以及其他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教、自考、网络学院毕业生,党校毕业者除外);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对于党校毕业者或毕业后没有就业或就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报考。
  3、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和刑事法)。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获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湘潭大学研招办和相关学院联系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事宜。湘潭大学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为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外校优秀普教本科应届毕业生发给接收函。收到湘潭大学接收函且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将正式加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表格寄送湘潭大学研招办,并到考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2008年10月8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于11月10日至14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详情请浏览湘潭大学研究生处主页硕士生招生信息。
  三、报名
  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到报名点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详情请于2009年9月浏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信息。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具体见教育部文件通知)。请查阅:公网地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地址:http//:yz.chsi.cn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牢记报名编号和密码)。
  报考“MBA联考”的考生报名点只能选择为湘潭大学(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考试地点为湘潭大学。(湘潭大学报名点代码为4302)
  2、现场确认日期:2008年11月(具体见教育部文件通知)。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现役军人须出示师级以上政治证明),到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凭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缴费、照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缴费和照相者,报考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档案单位介绍信,报考材料也不需加盖公章,但录取时仍需考生档案单位政审和同意,所以请考生务必征得单位同意;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入学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2009年1月(具体由教育部统一规定)。
  3、初试科目: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历史学、MBA、法律硕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均为全国统考。其中101-政治理论(含法律硕士)、199-MBA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含法律硕士)、202-俄语、203-日语、299-MBA联考英语、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3-历史学专业基础、398-法律硕士联考专业基础、408-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498-法律硕士联考综合,以上科目均为全国统考或联考科目,有关考试内容请参照教育部统一编制的纲。其他科目均由湘潭大学自行命题。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4、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相关通知会及时在湘潭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综合面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权重在30-50%的范围内。
  友情提示:因时间紧迫,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相关复试要求湘潭大学将在湘潭大学及研究生处的网站上直接公布,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随时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须由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 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审材料没有统一格式)。
  五、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考生在复试时须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由湘潭大学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
  湘潭大学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档案单位政审材料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1、湘潭大学各院系研究生新生享受奖学金的面不低于80%;2、研究生入校后,指导老师可提供一定的科研补助费;3、学校设立了研究生校长奖,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该奖获得者可得到重奖,若毕业留校任教享有一定的科研启动费);4、学校和学院设有其他各种单项奖;5、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可供研究生申请。
  另外,委培考生以及档案不调入湘潭大学研究生处者均不享受奖学金待遇。
  七、学习年限
  湘潭大学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4年。
  八、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湘潭大学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它注意事项
  1、请密切关注湘潭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2、湘潭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和学习单位一定填写为“湘潭大学XX学院”,通讯地址为“湘潭大学XX学院XX班”
  单位代码:10530
  通信地址:湖南湘潭市湘潭大学研招办(411105)
  联系电话:(0732)8292051(研招办)  传真:(0732)8292695
  网址:www.xtu.edu.cn                E-Mail:yzb@xtu.edu.cn    
  联系人:李丽兰 周广 周新林
  热忱欢迎在职人员和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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