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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人事考试网: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3/10/14 17:39: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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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卫医秘〔2013〕590号文件要求,现就 2013年护士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护士执业注册的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注:办理护士集体注册时,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各县(市)、区卫生局及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办理护士注册手续;负责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认真核对,并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护士信息录入该系统。

(2)申请材料整理和录入完毕后,联系市卫生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市卫生局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56号,电话0551-63538829)。各县(市)、区卫生局所辖医疗由各卫生局集中前来办理,市卫生局直属医疗机构(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由各医疗机构护理部门集中前来办理。

四、其他情形

(1)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3)护士延续注册待新版证书下发后另行通知

附件:

1、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2、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doc

3、关于做好2013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卫医秘〔2013〕590号文件).PDF

4、集中审核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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