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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公告2005年第24号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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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口岸快速通关,我关推出了“登记验放、集中审征”通关措施,在通关过程中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为确保“登记验放、集中审征”通关措施的顺利实施,避免跨年度政策调整带来的操作问题,我关决定自2005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暂停“登记验放、集中审征”通关措施,2006年1月1日起恢复实施“登记验放、集中审征”通关措施。请各相关企业对于已经使用“登记验放、集中审征”方式通关的进出口货物,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子数据申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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