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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第1批一级建造师登记增项专业、换领执业印章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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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已审批通过(点击查看),请携带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登记增项专业、换领执业印章。如果单位统一办理,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印章费按88/章收取。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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