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报考指南 | |||||
| 考试介绍 | 报考条件 | 免考条件 | 报名时间 | 职业要求 | 考试科目 |
| 考试时间 | 考试题型 | 成绩查询 | 合格标准 | 成绩管理 | 证书领取 |
考试简介 |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国家对从事公用设备专业性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 | |||||||||||||||||||||||||
职业发展 | |||||||||||||||||||||||||
| 根据《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在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因此,如果公用设备工程师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收入会大幅增加。 | |||||||||||||||||||||||||
职业要求 | |||||||||||||||||||||||||
| 教育培训: 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工作经验: 熟悉工程机械构造原理,熟知设备保养、维修流程;能够对工程机械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并能从事现场工作;熟练使用现代化办公软件、auto cad等制图软件;具有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的经验;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 |||||||||||||||||||||||||
制度规定 | |||||||||||||||||||||||||
| 点击查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报名详情 | |||||||||||||||||||||||||
报名时间 | |||||||||||||||||||||||||
| 2013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已经结束,2014年考试报名预计在6-7月展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大网校和考试地人事机构的相关考试动态,不要错过报名时机。 公用设备工程师每年考试基本流程: 考试报名(6月下旬开始)-准考证领取(考前1星期左右)-考试(9月中旬)-成绩查询(次年2月上旬)。 | |||||||||||||||||||||||||
报考条件 | |||||||||||||||||||||||||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截止到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六)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 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 |||||||||||||||||||||||||
免考条件 | |||||||||||||||||||||||||
|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 |||||||||||||||||||||||||
报名办法 | |||||||||||||||||||||||||
| 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 |||||||||||||||||||||||||
报考流程 | |||||||||||||||||||||||||
| 考试报名(6月下旬开始)-准考证领取(考前1星期左右)-考试(9月中旬)-成绩查询(次年2月上旬) | |||||||||||||||||||||||||
考试时间 | |||||||||||||||||||||||||
| 2014年全国注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时间预计于2014年9月6日至7日举行。 2014年考试时间及科目预计安排如下: 2014年9月6日 上午 0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0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2014年9月7日 上午 0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下午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 |||||||||||||||||||||||||
考试科目 | |||||||||||||||||||||||||
| (一) 暖通空调 基础课程(第一年)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热工学、工程流体力学及泵与风机、自动控制、热工测试技术、机械基础、职业法规 专业课程:(第二年)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技术、空气洁净技术、民用建筑房屋卫生设备 (二)给水排水 基础课程(第一年)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水文学和水文地质、水处理微生物学、、水力学、水泵及水泵站、水分析化学、工程测量、职业法规 专业课程:(第二年) 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三) 动力工程 基础课程(第一年) 高等数学、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流体力学、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电子技术、工程经济、热工学、工程流体力学及泵与风机、自动控制、热工测试技术、机械基础、职业法规 专业课程:(第二年) 燃料与燃烧、锅炉原理、汽轮机原理、锅炉房工艺设计、汽机房工艺设计、热力网及热力站、煤化学、制气原理及工艺、燃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与加工、城镇燃气输配、燃气燃烧与应用、燃气工程设计、气体压缩机、制冷与低温原理、供气、制冷工程设计。 | |||||||||||||||||||||||||
考试题型 | |||||||||||||||||||||||||
| 《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 |||||||||||||||||||||||||
考试大纲 | |||||||||||||||||||||||||
| 2014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大纲暂未公布,请各位考生关注中大网校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网考试大纲栏目,我们将会第一时间公布2014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大纲的详细信息!查看:2013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大纲 | |||||||||||||||||||||||||
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 | |||||||||||||||||||||||||
查询时间 | |||||||||||||||||||||||||
| 2013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已于9月7、8日顺利结束,根据历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推算,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在2014年1—2月份进行公布。点击查看:2013年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 |||||||||||||||||||||||||
成绩管理 | |||||||||||||||||||||||||
| 各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 |||||||||||||||||||||||||
合格标准 | |||||||||||||||||||||||||
各个地区可能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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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间 |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通过以后,请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领取方式: 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携带资料: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 |||||||||||||||||||||||||
证书管理 |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
认定条件 | |||||||||||||||||||||||||
| 必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2、受聘担任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中大网校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工程设计中公用设备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负责公用设备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7年。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公用设备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公用设备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 |||||||||||||||||||||||||
认定程序 | |||||||||||||||||||||||||
|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四)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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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