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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事考试网:2013年物业管理师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20 10:28:3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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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发〔2013〕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物业管理师
100分
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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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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