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7〕1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2017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22日统一举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本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具体时间与科目安排如下:
22日上午 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级、中级)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
22日下午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级、中级)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高级审计师报考条件按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有关要求进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报考条件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有关规定执行。
1、参加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17年12月31日。
三、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为保证学历学位证书真实有效,建议报考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参加实习的工作时间不计
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成人教育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相关专
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7、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四、考试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现场资料审查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时间:5月24日至6月6日17时30分。
程序:自2017年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官方网站,(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的“审计考试专区”http://www.icnao.cn/auditexam)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截止日期为6月6日17时30分(打印报名表后切勿重新修改保存信息,以防报名序号和条形码不正确)。
(二)现场资料审核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及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内统一上报。
时间:2017年5月24日至6月6日(周六、日不休,法定假期除外)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3号市政府9号楼四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2份,单位签字盖章);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外地户籍的考生还须提供在唐山市居住证)
(3)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双学位、硕士、博士需要提供);
(4)学历学位证明(附件2);
(5)以上(3)-(4)材料的复印件1份,单位签字盖章。
以上所需的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报名表(2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明(1份)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3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我省全部实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14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根据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7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如需开具发票,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办人须携带介绍信和每个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
六、考试用书和考试大纲
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2017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分上、下两册。
《2017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初、中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内容除各章学习要求、学习重点、练习题外,还包括往年初、中级资格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和《审计技术方法》,共6册。其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为2012年版,《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为2010年版,其他为2005年版。
根据《2017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大纲》修订了《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内容除重点内容讲解、例题与解题指导、审计案例分析外,还包括往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的征订工作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负责。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玉林里25号楼207房间
邮政编码: 100069
联 系 人: 陈勇峰
联系电话: 010—63508270
传 真: 010—63508274
2017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也可以通过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http://www.icnao.cn/)直接购买。
2017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icnao.cn/。
七、其它
1、河北省人事考试局监督举报邮箱:hebzcks@126.com;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监督举报邮箱:ts7463@163.com。
2、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指导、服务工作。
附件: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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