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精神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工作继续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考评条件,并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符合我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评审工作仍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根据人社厅发〔2010〕48号文件规定:中央单位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考评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考评条件的在岗人员。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评聘分离和申报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允许设置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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