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考函【2007】25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精神,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6号)及川人办发〔2007〕190号安排,受市职改办委托,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7年6月20日—7月20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7年10月9日- 18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时间:
10月20 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 |
10月21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下午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
三、报名程序:
初次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或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领取并填写《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成都市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下载区可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好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报名表、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地址: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四楼(AB413)房地产经纪协会,电话:86280413)进行资格审查(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审查合格后,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去年参加考试未合格者携带准考证及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两张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考试报名手续),区(市)、县考生按属地原则在当地人事职改办报名,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6号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2楼(红照壁与老南门大桥之间),电话:(考试报名咨询)028-86150138、86150248、86150348、(教材与培训咨询)86150148、(证书领取咨询)86153781网址:www.cdpta.gov.cn)。
进行资格复审时,必须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落实责任制,把好资格审查关。要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审查,重点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
滚动考试考生的档案号,是考生考试管理、证书管理、资格注册管理的基础性信息。报名时提醒考生填写,以确保滚动考试考生档案号的唯一性,不允许出现多档案号的情况。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和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考试费99元。一经报名,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五、教材:报名时现场购买。
六、其它注意事项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07年度各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旧版临时身份证等)和准考证到指点定考点参考。参考时,考生应携带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擦、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严禁将BP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附件:一、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免试科目申报表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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