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按照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计算、工作业绩与成果、着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评审材料主要包括:《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附件7)、《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附件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会计专业工作总结》以及体现评审对象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等,详见《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1)和《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2)。
《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应包括评审对象本人从事财会专业工作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描述,以及体现评审对象本人在现任财会专业工作岗位上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内容。
四、报送程序。评审对象应当按照浙人社发〔2013〕215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提交评审材料,并由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和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必须按规定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并在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该表“单位意见”栏。
评审材料按属地原则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各县(市、区)财政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汇总后的《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评前公示;公示后,有关材料连同公示情况送市财政部门,并由市财政部门汇总后统一送省财政厅。
驻浙机构如需委托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由其省级主管单位统一委托,并将评审材料汇总报送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五、各县(市、区)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认真做好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
六、受理时间。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14年2月15日前将汇总整理的评审材料连同《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报送市财政局。
七、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由申报评审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交当地财政局。
八、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按规定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评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力社保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附件:1.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一览表
2.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2013年度外语免试审核表
5.2013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6.2013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
8.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对象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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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