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及市(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冀人考发[2012]5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8月2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职称考试中心(803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者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经济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四、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和企业管理知识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在线订购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考试相关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报名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衡水职考中心
2012年7月11日
相关推荐:
更多关注:企业法律顾问报考培训 企业法律顾考试试题 论坛交流
(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