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四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汤伟等65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张玉玲等17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鲁彦召等3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耿晓云等22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31)。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汤伟等65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2.张玉玲等17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3.鲁彦召等36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4.耿晓云等22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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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