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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会计网: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3/4/15 14:13: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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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东莞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资格审核时间为5月6日至15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6日至28日,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

东莞市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自2013年4月10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报名流程说明如下:

一、专业阶段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全国统一安排在2013年4月10日至26日。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 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首次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 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报名条件:

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②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现场确认。

1、东莞考区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6日至15日(不含公休日)

2、现场确认流程:

①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②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网上支付如需发票的,请统一在市注协按规定时间领取(具体领取时间请留意本网站通知)。

无历史电子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到报考地市考办现场上传电子照片。

③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于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地现场办理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并缴纳考试报名费。

2013 年7 月31 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 月24 日至31 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考办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省考办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1 号粤财大厦18 楼。

④学历认证

对于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将提交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考生,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考试报名费也不予退还。

3、现场确认点的地址:

东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01-A区,联系电话:22995502(考务费刷卡)。

4、交费确认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无历史电子照片的非首次报名人员,需到报考地市考办上传电子照片后方可交纳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交纳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为每科85 元。

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全国统一安排在2013年4月10-26日。

2、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

3、网上确认:

①报考人员应于网上报名期间通过报名系统直接进行网上确认并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

②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查询办理,咨询电话:020-83063574、83063573。

4、收费标准:

报名费标准为每科85元,综合阶段的“试卷一”和“试卷二”分别按一科收费。

5、综合阶段其他相关信息

综合阶段的其他相关信息请查看省注协网站http://www.gdicpa.org.cn/。

三、考试科目、范围及方式

1、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会计、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2、考试范围:

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4、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1)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2)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3)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五、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1) 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13年10月19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3年10月20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3年9月28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2) 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东莞市内考区。

综合阶段考试广东考区考试地点安排在广州市。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6日至2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1)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2)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3)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报名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2)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3)财政部考办将继续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模拟练习网站,便于报名人员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4)专业阶段考试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市注协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6)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广东省考办咨询电话:020-83063572;东莞市注协咨询电话:0769-2299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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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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