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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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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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税务师 |
税法(一) |
140分 |
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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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
140分 |
8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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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分 |
8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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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
140分 |
8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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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
60分 |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27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两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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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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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