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45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2012年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从事工程造价工作证明原件2份)及复印件2份,统一上交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统一汇总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乾阳大酒店7415房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1996年8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和《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
四、根据人发【1996】77号、人发【1998】8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专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五、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律(客观题)》、《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2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六、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2元,其他各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
七、考试使用由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9年新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教材有关事项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造价工程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造价工程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考试报名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报名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相关推荐: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