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50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
二、2012年我市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2年7月12日至8月3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8月3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毕业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2份),统一上交本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统一汇总后,于8月6、7日两天,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乾阳大酒店7号楼7415房间)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证、学位证、律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三、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印发<企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7]26号)和原人事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文件的规定,凡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考试者,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部令)严肃处理。
四、根据人发【2002】21号、国人部发【2005】55号文件精神,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自2005年度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及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五、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级别为免二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三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七、根据发改价格[2004]1108号、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八、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九、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在线订购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网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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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承德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