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通知
我省部分已到期注册造价工程师因故未能及时申报续期注册,为方便这部分人员及时申报,经研究决定,注册中心于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补充受理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业务,请未申报延续注册人员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冀建执[2011]28号)要求尽快申报。
关于考试用书和考试培训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造价工程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造价工程师考试网组织的2012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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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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