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09年度经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证书的通知
各主管单位及考生:
2009年度经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证书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领取2009经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证书的考生,请及时与各主管单位联系(如果是办证表格由考生个人直接交到考试中心的,也可以直接到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须持个人身份证)
领取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考生,请于及时到考试中心综合科领取。如单位统一领取,须持单位证明及办证序号;如个人领取,须持个人身份证及办证序号。
联系电话:67188347。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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