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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度经济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1/15 14:16:4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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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10〕2 号


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副省级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 七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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