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文件长财会(2011)1531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部分外省调转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的通知
各相关会计人员:
最近,我局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的要求,对外省调转我市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信息进行了复核。从复核情况看,绝大多数调入我市管理的会计从业人员资格信息材料齐备,信息真实,程序合规,符合国家和省里关于调转的有关规定。但也存在部分人员调转前会计人员档案信息不真实等问题,其中:江苏省句容市29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人,湖北省武汉市2人。经我局向句容市、齐齐哈尔市、武汉市财政部门征询复核,上述财政部门证实并不存在该部分人员的会计档案信息。
按照《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吉财会[2008]682号)第四十条,“持证人员用假学历、假证书等手段得以免试考试科目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用弄虚作假的手段办理转入的,由财政部门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吉林省会计网上向社会公示。”
根据上述规定和复核情况,我局决定收回该部分人员持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取消会计从业资格。由涉及的人员将原证书送交我局做销毁处理。
长春市财政局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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