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0年浙江省办理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11/27 10:22:0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关于办理省监理工程师延续登记工作的通知

浙建监协[2010]10号

各监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职业能力管理办法》(浙建管〔2006〕36号)的规定,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在一个登记周期(3年)期满后,需要参加延续登记工作.现将延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范围:

持有2010年12月20日到期省监证书,或者2010年5月25日到期未参加延续登记省监证书,并已学满48学时继续教育的省监理工程师,均在本次延续登记范围.

可申请延续登记人员名单请到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zjjs.com.cn/websolution/default.aspx进行下载.

二、延续企业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本人申请,本人签字.由所在单位组织需要申请延续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后,填写《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续期核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一),含电子版及纸质汇总表,连同本文件要求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并报浙江省建设监理协会.

2、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浙江省监理工程师续期申请表(见附件二)

(2)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3)企业人员养老金证明原件

申报材料要求:汇总表中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应与原证书中姓名及号码核对无误,单位名称为公司公章全称,不得加分公司或者项目部字样.

延续且需要变更的,请同时递交变更申请表、原单位解聘证明、新单位劳动合同.

企业养老金证明以汇总的形式,不需要每个人单列,每个企业只需提交一份.

三、申报时间

2010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其中杭州市企业申报时间为12月8日;宁波、温州、绍兴、金华市企业申报时间为12月9日;台州、衢州、丽水、嘉兴、湖州、舟山市及其他省外企业申报时间为12月10日.请各监理企业严格参照相应的时间前来申报,非对应时间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孙颖(0571-81956265),符宇理(81956261).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 监理工程师

        [VIP通关班]

        6大模块 准题库资料 校方服务

        980起

        了解课程

        496人正在学习

      • 监理工程师

        [通关班]

        2大模块 校方服务

        480起

        了解课程

        615人正在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