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定于6月13日至14日举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号)和《关于做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8号)要求,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收尾考试定于6月13日至14日举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凡已报名参加2014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并缴费人员,皆可直接参加本次考试。本次考试不接受新增报名,亦不允许已报名人员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本次考试。
二、参加本次收尾考试的各级别考生,在本次考试后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可以获得资格证书;未能通过相应级别科目的,其已合格科目,不再有效。
三、决定放弃本次收尾考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015年4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退费登记确认手续(咨询电话:0551-63457905)。逾期不办理退费申请的考生,视为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生可于6月9日16:00起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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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黑天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