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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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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财会[2006]7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中央驻黔单位:

根据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黔财会[2005]17号文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现将200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省范围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从业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检查。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检查主要内容为: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持有和注册登记情况;

(二)会计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

(三)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和现任行政职务变更情况;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检查时间为:2006年3月3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四、参加检查的会计人员由本人申报,如实填写《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由所在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确认后,填写《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统一报送同级财政机关进行检查;无单位的会计人员,可直接将《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表》报送同级财政机关进行检查。

五、会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无故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检查。

附件:1、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表(略)

2、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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