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见附详件4)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考生须按《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1)完成全部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5元,每报考一科加收40元。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 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2、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操作流程
3、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4、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5、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
附件:1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生操作流程
一、报名
考生须按《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完成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报名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网上直接打印申报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注意:考生须在申报表指定位置分别手写联系方式、签名)。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按时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表、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各区县所属的单位,由人事部门统一到区县人社局职称科报名。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及各区县职称科的负责同志将打印完整的《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并携带报名表、毕业证、职称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审核报考资格。新报考生或级别、专业与往年相比有变动的考生须提交申报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往年参考过且级别、专业不变的考生只需提交申报表、往年参考的准考证原件即可。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经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须按时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网上缴费后,考生如需收据,请按规定时间到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领取。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哈尔滨市职称考试指导中心联系。
三、网上查询成绩、打印成绩单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查询成绩,并于11月30日前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领取证书
考生在查询成绩与合格标准后,请关注本网站,按网站通知要求办理。
附件:3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101 | 药学 | 纸笔 |
102 | 人机对话 |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106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108 | 营养 | 纸笔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201 | 药学 | 纸笔 |
202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203 | 护理学 | 纸笔 |
204 | 中医护理学 | 人机对话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208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210 | 营养 | 纸笔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214 | 输血技术 | 纸笔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216 | 心理治疗 | 纸笔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考试方式 |
301 | 全科医学 | 人机对话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人机对话 |
303 | 人机对话 |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5 | 呼吸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6 | 消化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7 | 肾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8 | 神经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09 | 内分泌学 | 人机对话 |
310 | 血液病学 | 人机对话 |
311 | 结核病学 | 人机对话 |
312 | 传染病学 | 人机对话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人机对话 |
314 | 职业病学 | 人机对话 |
315 | 中医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人机对话 |
317 | 普通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18 | 骨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19 | 胸心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0 | 神经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1 | 泌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2 | 小儿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3 | 烧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4 | 整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5 | 中医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人机对话 |
328 | 中医骨伤学 | 人机对话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 人机对话 |
330 | 人机对话 | |
331 | 中医妇科学 | 人机对话 |
332 | 人机对话 | |
333 | 中医儿科学 | 人机对话 |
334 | 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35 | 中医眼科学 | 人机对话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人机对话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人机对话 |
340 | 精神病学 | 人机对话 |
341 | 肿瘤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42 | 肿瘤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人机对话 |
344 | 放射医学 | 人机对话 |
345 | 核医学 | 人机对话 |
346 | 超声波医学 | 人机对话 |
347 | 麻醉学 | 人机对话 |
348 | 康复医学 | 人机对话 |
349 | 推拿(按摩)学 | 人机对话 |
350 | 中医针灸学 | 人机对话 |
351 | 病理学 | 人机对话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人机对话 |
353 | 口腔医学 | 人机对话 |
354 | 口腔内科学 | 人机对话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人机对话 |
356 | 口腔修复学 | 人机对话 |
357 | 口腔正畸学 | 人机对话 |
358 | 疼痛学 | 人机对话 |
359 | 重症医学 | 人机对话 |
360 | 计划生育 | 人机对话 |
361 | 疾病控制 | 纸笔 |
362 | 公共卫生 | 纸笔 |
363 | 职业卫生 | 纸笔 |
364 | 妇幼保健 | 纸笔 |
365 | 健康教育 | 纸笔 |
366 | 药学 | 纸笔 |
367 | 中药学 | 人机对话 |
368 | 护理学 | 纸笔 |
369 | 内科护理 | 纸笔 |
370 | 外科护理 | 纸笔 |
371 | 妇产科护理 | 纸笔 |
372 | 儿科护理 | 纸笔 |
373 | 社区护理 | 纸笔 |
374 | 中医护理 | 人机对话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纸笔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7 | 核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纸笔 |
380 | 病理学技术 | 纸笔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纸笔 |
382 | 营养 | 纸笔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纸笔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纸笔 |
385 | 消毒技术 | 纸笔 |
386 | 心理治疗 | 纸笔 |
387 | 心电学技术 | 人机对话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纸笔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纸笔 |
390 | 输血技术 | 纸笔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人机对话 |
附件:4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0〕462号摘)。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卫人发〔2001〕164号摘)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考试报名条件(职改字〔1986〕第20号摘)
第八条 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注意:1、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4、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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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