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
黔财会便函〔2013〕6号
关于规范对贵州省达到免试发证条件的会计人员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流程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
根据自2013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我省为积极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确保我省部分在能力上已达到或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能够免试取得证书,制定如下申请和办证流程,请各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适用人员范围和办理时限:
1、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此处所指“高级会计师”仅限于省财政厅考评通过获得人事部门颁发高级会计师证书并由单位聘任上岗的人员);
2、2013年7月1日前,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3、2013年7月1日前,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即执业注师)。
4、特殊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业务办理时限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时限后所提交材料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1、填写《贵州省对已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的会计人员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1份,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若聘任高级会计师的,需携带高级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单位“高级会计师”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若从事会计工作累计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提供20年具有个人签名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纸质证明材料每年至少1份,会计工作经历需累计满20年,工作单位证明盖章;若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携带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白底一寸免冠彩照电子档照片1份;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流程:
此类证书的申请办理采取“层层审核、统一办理”的模式。第一步:为方便广大基层从业人员,申请人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请材料交至当地所属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由当地各财政局采取证人约谈、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证明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签字盖章确认,并将人员信息录入贵州会计信息管理系统。第二步:由市(州)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做复审。第三步:申请材料集中上报一套至贵州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终审。第四步:经审核通过的,由第一级受理财政部门打印并发放证书。
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中务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申请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可靠。同时,要妥善保管本地区申请人员申请材料,做到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一一对应、有据可查。
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及考试用书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已经公布,请点击查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教材购买与报名工作可同时进行,2014年最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正在发售,点击进行预订>>
中大网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针对不同的考生,提供多种学习套餐供您选择,点击咨询>>同时,本站提供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络课程免费试听,请点击试听>>
报名咨询电话4000-18-8000
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免费短信提醒服务,请注册订阅>>
附件:贵州省对已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的会计人员
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申请所属财政部门: | 申请符合条件项: | □高会/ □工作20年/ □注会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一寸免冠照片 (两张)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所属地区: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最高学历: | 毕业日期: | ||||||||||||||||||||||
联系地址: | 申请日期: | ||||||||||||||||||||||
一、【现工作单位情况】 | |||||||||||||||||||||||
工作单位全称: | |||||||||||||||||||||||
单位类型: |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农村经济组织 □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企业) □其他 | ||||||||||||||||||||||
单位地址: | |||||||||||||||||||||||
从事会计工作岗位: |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 ||||||||||||||||||||||
单位邮编: | 单位电话: | ||||||||||||||||||||||
二、【全日/非全日制教育情况】 | |||||||||||||||||||||||
全日制最高学历: | 全日制最高学位: | ||||||||||||||||||||||
全日制毕业院校: | |||||||||||||||||||||||
全日制毕业时间: | 全日制所学专业: | ||||||||||||||||||||||
非全日制最高学历: | 非全日制最高学位: | ||||||||||||||||||||||
非全日制毕业院校: | |||||||||||||||||||||||
非全日制毕业时间: | 非全日制所学专业: | ||||||||||||||||||||||
三、【会计相关信息】 | |||||||||||||||||||||||
现任行政职务: | |||||||||||||||||||||||
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 |||||||||||||||||||||||
取得时间: | 证书编号: | ||||||||||||||||||||||
四、【其他职称信息】 | |||||||||||||||||||||||
是否注册会计师: | □是,证书编号 □ 否 | ||||||||||||||||||||||
是否注册评估师: | □是,证书编号 □ 否 | ||||||||||||||||||||||
是否注册税务师: | □是,证书编号 □ 否 | ||||||||||||||||||||||
是否高级会计师: | □是,证书编号 □ 否 | ||||||||||||||||||||||
五、【工作经历】 | |||||||||||||||||||||||
工作经历 | 起止时间 | 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签字 (盖章) | 证明人手机 号码 | ||||||||||||||||||
工作单位证明 | 同志自 (年/月/日)至 XX(年/月/日)从事(担任)本单位 (会计岗位)工作。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同志自 (年/月/日)至 XX(年/月/日)从事(担任)本单位 (会计岗位)工作。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六、【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
当地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贵州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请申请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若有信息不实或不完整造成的不予办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若发证后发现填报信息中有虚假或瞒报信息,一律作吊销证书处理。
2、表中“非全日制教育情况”一栏,若无非全日制教育,则不填写。
3、表中“工作经历”和“工作单位证明”栏位按实际情况填写,所有工作过的单位均需如实填写并开由单位证明盖章。工作经历和工作单位证明若表中栏位不够,可另行使用空白A4纸张填写附后。
4、栏位中含□的为可选项,请在符合个人情况选项前的□内打√。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