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人考发[2012]28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中直驻石单位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2]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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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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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三、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责任编辑: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