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的通知(二)
根据有关规定和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工作实际情况,下列考生可递补参加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合格的列入拟参加面试人选:
考生姓名考号
张立波0035118303
刘稼桐0035115901
李泽0035112203
张薇0035111802
孙士奇0035111508
赵林森0035116413
何洪亮0035115101
燕奇达0035112814
任仰凯0035113608
潘中天0035113830
段元明0035117105
卢宁0035114807
付强0035114918
徐雷0035120427
李洪瑞0031049921
杨四维0035115923
高理惠0031075230
庄亮0031104725
张凤武0031087924
尹博骁0031098526
何薇0031030801
王金龙0035114618
冯帅0035112305
孔庆庆0035117125
夏鹏飞0031089705
李程飞0035119920
孙大光0035116616
崔正强0035117919
请上述考生务必于2015年8月2日上午9:00到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805室参加资格确认,由于路途遥远等原因无法按时参加的,请务必于上述期限前电话联系省司法厅干部警务处说明情况(电话:0451-82297163),否则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须携带的材料,请参考本网站已发布的《关于2015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招考公务员考生资格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
此外,我们将同时采取电话通知方式告之考生上述情况,凡由于考生提供的电话错误、电话不通、无人接听等原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责任编辑: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