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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考试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3)

发表时间:2010/12/3 17:16: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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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报告,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与人合作,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材类书籍1部以上(本人撰写字数在5万字以上)。

(二)合著并公开出版发行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写字数或翻译字数须在1万字以上)。

(三)在市(厅)级专业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可视同已发表论文)。

(四)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报刊或大学学报上发表1篇有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

(五)作为主要编写人,执笔撰写重要财务分析报告(字数在5000字以上)1篇以上(需提供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经专家审定,确有较高专业价值和重要实务指导意义。

第九条 考评纪律

申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代替他人考试或由他人代为考试的。

(四)评审后被发现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的。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文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文中 “以上”均含本数。

(二)文中的“年”均指申报年限,相差3个月以内,按一年计算。

(三)文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是指从事财务、会计实务工作和会计中介工作。

(四)文中“会计师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和统计师。

(五)文中“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是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

(六)公开出版是指定期出版发行的,具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刊物。

(七)专著、译著和教材类书籍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财务会计专业学术专著、译著和会计专业教材。全书字数一般应在20万字以上。

(八)专业论文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技术文章。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不包括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上发表的论文。

(九)研究成果奖是指国家级、省(部)级会计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十)“市级”均指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二、评审条件由吉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三、本评审条件自2010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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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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