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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关于2007年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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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关于2007年度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的通知》精神,2007年度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拟于2007年6月17日(星期日)在全国举办。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作为考试中心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的及原则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主要是测试应试者从事国际商务单证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实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发证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考试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国际商务单证实践经验或已接受过国际商务单证业务培训的从事国际商务单证业务的在职人员。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有志从事国际商务单证工作的求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三)参加2006年的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
考试以闭卷笔试答题方式进行。部分试题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应试时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考生必须按要求正确填涂答题卡,未按规定填涂的不得分。主观题则由考生按试卷要求作答。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2007年6月17日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国际商务单证考试中心):www.icd.net.cn,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7日至4月30日。
4月20日至5月20日考生可到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新疆师范大学教学主楼三楼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点,乘101、103、59、701、916、906、304、46师大站下车。)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
凡2006年考试成绩通过一门者,可报名参加未通过的单科考试。
(二)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A4纸)、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报名表》(A4纸),并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经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证件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办理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为方便广大考生,也可由我院代办相应的报名手续,但需由本人提出委托我院办理并提交本人相关材料。
(三)考生报考资格经确认后,应交纳考务费190元(含两科考试费160元、报名费20元、工本费1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请考生随时关注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
五、考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科目为: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国际商务单证操作与缮制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内容为:《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应试指导及大纲》的相关内容。
考试教材依据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办公室编印的《国际商务单证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单证实训教程》及《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复习指南》。
教材均可在我院购买。
六、考试时间
2006年6月17日 上午: 9:00—11:00 国际商务单证基础理论与知识
 下午:14:00—16:00 国际商务单证操作与缮制
七、证书发放
凡两门科目考试成绩通过者及参加单科考试成绩通过者,发给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领取由我院另行通知。
八、组织培训
我院将按照要求进行考前培训工作,预计于2007年3月中旬开课,需要参加者,请与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联系。
九、联系人:赵凤莲、孔凤
电 话:(0991)433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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