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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08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7月14日至7月29日报名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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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2:00—4: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自备计算器)

二、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免试一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考科目。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1]1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可在报名时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2008年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报名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7月14日- 29日,现场确认、交费时间为7月15日-30日。现场确认地点:菏泽市人事局政务大厅(府东街155号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联系电话: 5310455.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

2、下载《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存报名确认点。

3、向所在单位提交本人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由单位初审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统一携带报名表及有关证件到现场确认地点办理审查、确认、缴费手续。

5、报考人员可于2008年7月15日—30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核对报名信息,发现有误及时到菏泽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改正,逾期将按正确信息进行处理,责任自负。

6、考生可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直接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上(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五、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54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科70元。

各县区、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二○○八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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